荷蘭法官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
今年4月,蘋果首先對三星提起法律訴訟,稱三星Galaxy系列手機和平板電腦涉嫌侵犯蘋果的多項技術專利,并認為Galaxy系列產品的外觀設計和功能幾乎完全抄襲蘋果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x-cimer.com/article/122933.htm對于蘋果的起訴,三星隨后同時在韓國、日本和德國對蘋果提起反訴,此后又在美國加州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正式對蘋果提起訴訟。今年7月初,三星宣布在美國撤回對蘋果的訴訟,但表示此舉僅為“簡化法律程序”,三星仍將在蘋果所提起訴訟中捍衛(wèi)自家權益。
禁止銷售
蘋果此前還向荷蘭海牙一家法院提出請求,要求該法院頒布禁令,以禁止三星在荷蘭銷售相關侵權產品,并禁止三星通過荷蘭向其他歐盟國家市場銷售此類產品。
海牙這家法院的法官今天稱,三星Galaxy S、S II以及Ace等型號智能手機侵犯了蘋果技術專利,因此禁止這些侵權產品在荷蘭及“歐盟市場”銷售。另據美國電子產品網站Engadget報道,三星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也可能在禁止銷售之列。
FOSS Patents指出,雖然荷蘭法院列出的禁止范圍為“歐盟市場”,但并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希臘、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和西班牙等國市場。另一方面,由于三星在歐盟不同國家注冊了不同子公司,因此荷蘭這家法院的禁令實際上可能僅適用于荷蘭本國。
今天早些時候有報道稱,三星本周一晚向美國加州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辯護狀,稱蘋果iPad平板電腦創(chuàng)意實際上源于英國知名導演斯坦利·庫布里克(Stanley Kubrick)所拍攝科幻電影《2001太空漫游》(2001: A Space Odys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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