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池組的老化 高效的雙向主動平衡器可延長電池運行時間
電池之間的失配能大幅度地縮短運行時間
電池之間無論是容量還是 SoC 之間的失配都可能嚴重縮短電池組的可用容量,除非這些電池是平衡。要最大限度地提高電池組的容量,就要求在電池組充電和電池組放電時電池都是平衡。
在圖 2 所示的例子中,電池組由 10 節(jié)電池串聯(lián)組成,每節(jié)電池的容量均為100A-hr (標稱值),容量最小的電池與容量最大的電池之間的容量誤差為 ±10%,對該電池組充電或放電,直至達到預(yù)定的 SoC 限制為止。如果 SoC 值限制在 30% 至 70% 之間,而且沒有進行容量平衡,那么在一個完整的充電 / 放電周期之后,相對于這些電池的理論可用容量,可用電池組容量降低了 25%。在電池組充電階段,無源平衡從理論上可以讓每節(jié)電池的 SoC 相同,但是在放電時,無法防止第 10 節(jié)電池在其他電池之前達到 30% 的 SoC 值。即使在電池組充電時采用無源平衡,在電池組放電時也會顯著“丟失”容量 (容量不可用)。只有有源平衡解決放案才能實現(xiàn)“容量恢復(fù)”,有源平衡解決方案在電池組放電時從 SoC 值較高的電池向 SoC 值較低的電池重新分配電荷。
圖 2:由于電池之間的失配而導(dǎo)致電池組容量損失的例子
圖 3 說明了怎樣采用“理想的”有源平衡,使由于電池之間的失配而“丟失”的容量得到 100% 的恢復(fù)。在穩(wěn)定狀態(tài)使用時,當電池組從 70% SoC 的“滿”再充電狀態(tài)放電時,實際上必須從第 1 號電池 (容量最高的電池) 取出所存儲的電荷,將其轉(zhuǎn)移到第 10 號電池 (容量最低的電池),否則,第 10 號電池會在其他電池之前達到其 30% 的最低 SoC 點,而且電池組放電必須停止,以防止進一步縮短壽命。類似地,在充電階段,電荷必須從第 10 號電池移走,并重新分配給第 1 號電池,否則第 10 號電池會首先達到其 70% 的 SoC 上限,而且充電周期必須停止。在電池組工作壽命期的某時點上,電池老化的差異將不可避免地導(dǎo)致電池之間的容量失配。只有有源平衡解決方案才能實現(xiàn)“容量恢復(fù)”,這種解決方案按照需要,從 SoC 值高的電池向 SoC 值低的電池重新分配電荷。要在電池組的壽命期內(nèi)實現(xiàn)最大的電池組容量,就需要采用有源平衡解決方案,以高效率地給每節(jié)電池充電和放電,在電池組各處保持 SoC 平衡。
圖 3:用理想有源平衡實現(xiàn)容量恢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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