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方產品認證制度模式通則
? 不能從一個產品轉用到另一個產品;
? 直接標注于每一件產品上 , 除非產品的尺寸或產品型號不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標注在銷售產品的最小包裝上。
9.2 標記
在某些情況下 ,可以使用與認證標志相關的其它標記,例如:
· 在所用的認證標志不能確定認證機構的情況下, 可以加注認證機構的名稱或商標;
? 在產品分類不十分清晰的情況下 , 可以加注產品分類名稱;
? 有關標準的代號。
這些標記應符合認證方案的具體規(guī)則。
如果認證方案依據(jù)的標準已修訂 , 應務必標注出所用標準的版次或日期, 以便用戶對認證產品規(guī)定的要求有正確的理解。
10 許可證持有人的宣傳
許可證持有人有權公布在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內,他已獲得授權對產品頒發(fā)合格證書或在相應產品上使用認證標志。
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持有人均應充分注意在其出版物和廣告宣傳中,不能在認證與非認證產品之間引起混淆。
如果制造商希望公布與認證有關的產品試驗報告的某些部分 , 他必須得到認證機構的書面同意。
許可證持有人不得在產品用戶須知中以誤導的方式規(guī)定其功能、 聲明或類似內容 ,使購買者誤認為產品性能或用途已被認證而實際并未被認證。 如在認證方案中有要求,則與認證方案有關的產品所附的說明書或其它用戶須知應得到認證機構的批準。
11 保密
認證機構應確保其雇員及其代理機構的雇員(見8的第2段)對在與許可證持有人的接觸中了解到的所有機密信息保密。
12 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的誤用
認證機構應運行一套核查制度,并納入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管理規(guī)定之中。
在廣告、目錄等宣傳中發(fā)現(xiàn)的對認證制度的或對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使用的誤導行為,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或糾正措施,或將違法行為公諸于眾。
一旦許可證持有人誤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應采取糾正措施。
13 暫停使用產品許可證
對于下列情況,可以在限定時間暫停使用某一具體產品的許可證:
- 監(jiān)督結果表明產品不符合要求,但尚不需要立即撤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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