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指控Hynix價格壟斷 證據不足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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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舊金山的聯邦地方法官菲利斯-漢密爾頓(Phyllis Hamilton)在昨天的判決書中稱,作為全球第三大電腦服務器制造商的Sun微系統(tǒng)公司在它的起訴書中沒有能夠詳細說明它的芯片購買是否發(fā)生在美國或在海外,也未能提供關于所聲稱的對該公司造成損害發(fā)生在哪里的詳細情況。漢密爾頓在這個判決中稱,原告的指控沒有能提供合理的證據。她給Sun微系統(tǒng)公司和另一家也在起訴Hynix的公司Unisys Corp.一段時候來再提交經過修正的起訴書,截止時間為5月4日。
就實施壟斷和不公平的商業(yè)行為一事,Sun和Unisys兩家公司于去年9月份向法院遞交了針對位于韓國Ichon的Hynix半導體公司,同時也起訴了其它幾家芯片生產公司,聲稱他們的個人電腦和便攜式電腦所用DRAM、內存零部件及其它電子產品價格過高。Sun微系統(tǒng)公司女發(fā)言人凱西-英歌(Kathy Engle)對要求采訪的留言沒有給予立即的回復。
Hynix對美國針對它的關于操縱價格的指已經表示認可,在2005年5月份它被判罰款1.85億美元的處罰。Hynix的一位內存銷售和營銷資深副總裁在去年10月份的一份起訴中,曾被指控參與了全球性的操縱DRAM價格的共謀。美國稱,和解和指控都是美國所開展的對芯片市場操縱價格行為進行聯邦調查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曾導致針對四家公司和16位個人的指控,并且他們已經得到7.31億美元的罰款處罰。2005年,全球最大的電腦內存片制造商同意支付3億美元,以和解美國政府的反托拉斯指控。
Sun微系統(tǒng)公司針對Hynix半導體公司的這次訴訟案,審理法院是加州北區(qū)美國聯邦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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