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激辯“創(chuàng)新”
蘋果(Apple)對三星(Samsung)提出訴訟一案,至今已讓我們看到了兩大問題:在積極立下標竿,以及復制競爭對手之間的界限何在?以及針對不斷發(fā)展的標準申請專利,和單純?yōu)閷@麘?zhàn)而申請專利的行為之間區(qū)別又在哪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x-cimer.com/article/135368.htm在昨天上午開庭致詞中,蘋果的律師展示長達100多頁的報告。他們將現(xiàn)有的三星手機和iPhone功能進行逐項比較,并在每一頁上加注三星手機使用iPhone 技術之處。
“證據(jù)顯示,三星確實侵犯了我們的權利,”蘋果首席律師Harold McElhinny說。
“三星會說我們并沒有復制,我們立下了電子產業(yè)的新標竿──甚至是對蘋果而言也是標竿的標竿,但所謂的立下標竿,對三星來說卻具有特殊意義,”McElhinny表示。
“三星在美國已經銷售超過2,200萬部侵犯蘋果發(fā)明的手機和平板電腦,”他聲稱。“由于使用了我們的知識產權,三星從蘋果這里奪走了龐大的銷售量,估計可產生的銷售利潤超過20億美元,”他表示。
具體來說,蘋果將提出25億美元的賠償,這將為侵權案件締造求償新紀錄。該公司聲稱,無論是 iPhone 或 iPad ,三星都侵犯了其使用者介面、產品外觀和感覺方面的設計專利。
另外,蘋果還指出三星在標準尚未完成前都不公開與該標準相關專利的舉動,也打破了業(yè)界標準組織的規(guī)則。具體而言,蘋果聲稱三星的兩項3G專利是在ETSI標準被凍結前就提交了,但該公司完全不透露任何消息,一直到兩年后才揭露。
三星則展示了其S1和Galaxy Tab產品的詳細拆解資料。此外,三星也秀出了蘋果首席設計師Jonathan Ive的電子郵件,在iPhone首次問世前,他便建議修改基礎上與Sony手機類似的外觀和感覺設計。
“從競爭產品獲得靈感,并因而開發(fā)出更好的產品,這不叫拷貝,而且這個業(yè)界人人都這么做,”三星首席律師Charles Verhoeven說。
三星展示了在首款iPhone和iPad上市前就問世的手機和平板,表示它們也都有大致相同的外觀和感覺。 “你可以開發(fā)出一些流行的東西,但這并不代表你就能不準別人也這樣做,” Verhoeven說。“蘋果并沒有發(fā)明長方形的手機外形,你看,它也沒有發(fā)明超大觸控螢幕,”他補充道。
他聲稱,iPad和iPhone中,有高達26%的材料是三星的元件。包括蘋果采用后一炮而紅的 Retina 顯示螢幕在內,也是由三星獨家制造。“誰才是創(chuàng)新者?”他問。
三星的開庭致詞到此結束。
蘋果的行銷部負責人Phil Schiller,以及行動作業(yè)系統(tǒng)負責人Scott Forstall都有機會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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