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晶電子子公司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
2月20日晚間,東晶電子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全資子公司浙江東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晶光電)轉(zhuǎn)交的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東晶光電與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昀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一案,金華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x-cimer.com/article/233686.htm據(jù)公告,金華中院判決如下:解除東晶光電與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簽訂的藍寶石晶體生長爐產(chǎn)品購銷合同;東晶光電退還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5臺藍寶石晶體生長爐;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東晶光電設(shè)備款10,516,021.69元,進口增值稅1,997,996.40元,原材料款、電費、補償款等3,734,350元。同時,浙江昀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判決第三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該案件受理費132,403元,由東晶光電負擔4,948元;由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昀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訴訟費負連帶清償責任。
東晶電子表示,本次一審判決,如判決得到順利履行或執(zhí)行,公司將收到退還的設(shè)備款、增值稅款、公司墊付的材料、電費及補償款等款項,沖減相應(yīng)在建工程成本及進項稅額的賬務(wù)處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產(chǎn)生實質(zhì)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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